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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会展与旅游的关系
 

  会展和旅游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把会展专业设置在旅游管理类下?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钻研。会展和旅游都属于活动范畴,前者是以“事”为中心和线索的集体活动,后者是以休闲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为中心和线索的个体活动;前者重在做事,后者重在审美。梳理和分析会展与旅游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对会展学体系进行基本定位。


  会展和旅游是什么关系?有人说,教育部把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调整到了旅游管理之下,国内外大多数院校也把会展管理专业设置在旅游管理学院,当然是会展属于旅游的范畴。但是,细想一下,如果会展属于旅游的范畴,为什么一开始教育部新增会展专业的时候,要把这个专业放在公共管理类下?各种公务出差开会和参展为什么不能说成是公费旅游?这个看起来简单的问题,深入一分析,发现并不简单。会展和旅游的关系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一、关于会展


  关于会展,学术界进行了很多讨论。但是对于会展学的构建来说,这些讨论还远远不够。要厘清会展与各相关领域的关系,不断反思“什么是会展”是十分必要的。


  “会展”作为一个新词,大约出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第一次正式在专门会展学术著作中出现是在2000年。这一年,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保健云和徐梅合著的《会展经济:一种蕴藏无限商机的新型经济》一书。该书认为,“会展是会议、展览、展销等集体性活动的简称,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由多个人集聚在一起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制度或非制度的集体性和平活动。它包括各种类型的大型会议、展览展销活动、体育竞技运动、集中性商品交易活动等,例如各种展览会、博览会、体育运动会、大型国际会展、交易会等。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及各种大型体育运动会是会展活动的基本形式。”保健云教授对“会展”的定义涵盖了会议、展览、展销、体育竞技活动、博览会等等多种活动形式。200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首次收录“会展”词条,其解释为“会议和展览”。有学者指出,“会展”是“会+展”,而不是“会议+展览”,“会”除了“会议”的义项之外,还包括各种集会活动,如节庆活动、婚庆活动、赛事活动等等。还有一些学者提出“大会展”概念,陈泽炎先生曾撰文《对“大会展”概念的梳理与探究》对此进行了详细梳理。这些都表明,会展作为新事物,在基本概念的理解的上还存在分歧。


  笔者曾提出,会展是指有计划有组织地按照特定主题和程序进行的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集体和平活动。会展属于活动范畴,本身并没有大小、广义狭义之分,三百六十行,行行有会展,会展活动形式多样,所以造成了所谓“大会展”的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些丰富多彩的会展活动都同时具备五个条件:计划性,主题性,临时性,集体性与和平性。从属性特点上来看,会展活动具有鲜明的集聚性、联动性、广谱性、传播性和创新性等特点。我认为会展活动还具有一个被人忽视的重要特点,需要补充进来,就是公共性。会展活动的“公共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会展活动有多方参与主体,活动主体构成具有公共性;活动内容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活动内容与价值具有公共性;会展活动举办场所为公共场合,参与主体集聚,离不开公共服务支持,活动环境与服务具有公共性;会展活动邀请大量媒体参与,经多方主体信息整合交流,产生强大的社会传播效应和影响力,活动传播与影响具有公共性。


  关于会展概念,有三点值得重视。


  一是会展是中国人提出的一个概念,国外的MICE、event、special event等概念都与会展有一定程度的区别,到底是翻译外国的概念来建立学术体系,还是用中国自己的话语构建会展学体系,这个需要认真研究,我认为,中国会展学人应当敢于担当,刻苦钻研,以高度的理论自信拿出高水平的会展学研究的中国方案。


  二是会展概念应该放在学科坐标系中考察。不但需要构建会展学的概念体系,还需要厘清会展与旅游学、经济学、传播学、创意学、设计学、管理学、文化学等之间的关系,科学认识会展学。


  三是会展作为新概念,新事物,有不同的意见,非常正常。会展学人应当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正确看待不同意见,学术界与实业界密切合作,深入钻研,最后在学术研究上达成共识。


  二、关于旅游


  旅游是什么?生活中基本上都不会对这个概念产生误解,人们不会把外出开会和到外地开展商务活动叫做旅游,也不会把参加展览叫做旅游,这说明旅游是有边界的。但是,考察旅游概念的中西方不同的界定,我们会发现实际并非如此,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定义。


  在中文版的旅游学教材和著作中,提到旅游的定义,一般都会讲到奥地利经济学家Herman Von Schullard(1910)的观点:旅游是外国或者外地人口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中逗留和移动所引起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或者是法国学者让·梅森特的观点:旅游是一种休闲的活动,它包括旅行或在离开定居地点较远的地方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为了丰富他的经历和文化教育。以及瑞士学者汉泽克尔(Hunziker)和克拉普夫(Krapf)在1942年出版的《普通旅游学纲要》中的观点: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与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永久定居,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


  国内出版的旅游学教材和著作中也对相关定义进行了梳理,但是严谨性还不足。比如,201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谢彦君教授所著《基础旅游学》第4版,其中引用范能船先生在其为章必功所著《中国旅游史》写的序言中对旅游所做的界定(谢彦君:《基础旅游学》(第4版),商务印书馆,2015,第51页)。查阅章必功先生的《中国旅游史》,发现该书并没有范能船先生的序,序一的作者是郁龙余先生(章必功:《中国旅游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谢教授的这本教材从1999年的第一版到2015年的第四版,应该说是旅游学界比较知名的教材,这个错误居然没有被发现!而且还有一些其他的旅游学教材和论文也照抄不误。章必功先生2016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中国旅游通史》,郁先生在2016年10月26日《中华读书报》第22版发表《章必功:旅游文化专业创始人》的文章,还深情回顾了章必功先生邀请他为《中国旅游史》作序的情况。这说明,学术研究永无止境,需要我们更加踏踏实实地阅读原著,不道听途说,实事求是。


  从国内外的研究来看,丁勇义、李钥瑾主编的《旅游学概论》梳理了一个主要观点的列表,可以大体看到一个总体情况。


  来源:丁勇义,李钥瑾:《旅游学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版,第5页。


  丁勇义、李钥瑾认为,旅游是指人们前往异地以寻求审美和愉悦为主要目的而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前往异地的暂时逗留,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目的包括观光、休闲、娱乐、度假、保健、工业、农业、宗教、体育及公务等,但不包括就业。(丁勇义,李钥瑾:《旅游学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版,第6页。)


  谢彦君认为,旅游是个人利用其自由时间并以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在异地获得的一种短暂的休闲体验。这个定义强调:(1)旅游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愉悦体验,这是旅游最本质的规定性,是所有旅游都具备的统一内核。旅游体验不仅仅是一种时间流程,更主要的是一种精神追求、价值实现和情感洗礼。(2)旅游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至少在某个环节上表现为个人有目的、有计划、能加以决策的主动行为。(3)旅游是一种休闲,或者说,旅游是休闲行为的一种,休闲是比旅游更大的范畴。(4)旅游的两个最突出的外部特征是异地性和暂时性。旅游的异地性使旅游区别于一般的日常休闲,而旅游的暂时性则使旅游与某些毕生性以及职业性的幸福追求有所区别。(5)定义旅游的关键词是愉悦、余暇(自由时间)、异地、暂时、休闲和体验。(谢彦君:《基础旅游学》(第4版),商务印书馆,2015,第55-56页。)


  中山大学赖坤博士等学者对英国萨里大学的旅游学教授约翰·特赖布主编的《旅游哲学——从现象到本质》一书进行翻译,并组织了专门学术沙龙,将研讨成果发布在《中大旅游评论2015》上,该书已于2016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香港理工大学李咪咪博士翻译了“旅游定义”的相关章节,她指出,作者根据库恩的说法,现代对旅游的定义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包括前范式阶段、系统论阶段以及新方式阶段。在系统论阶段和新方式阶段之间存在一个转化阶段。虽然旅游研究发展了这么多年,最早的对旅游的定义是在1911年提出来的,但是在这100年的过程中我们还没有产生一个能够为从各方面研究旅游的学者所广泛接受的一个定义。在所有存在的定义当中,系统论的这个定义方式的接受率是最高的,也就是被最多的人所承认或是使用的一种范式。


  前范式阶段的旅游学者有西班牙人福斯特,Jafar Jafari和Brent Ritchie等人,福斯特认为,旅游不是独立的一个学科,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应当强调跨学科的关系研究。Jafar Jafari等人则提出了以旅游学为核心开展跨学科的研究,比如旅游消费者行为研究就需要商学院和心理学系提供支持。


  系统论阶段是由凯尔弗(Cuervo,1967)提出来的,他认为,旅游是一个大类系统学科,一个人在旅游过程中所有可能涉及的部门都包含在里面。瓦哈卜(Wahab)认为,旅游是关于人类移动的现象,是社会里面的一个系统,应当研究旅游这个系统的静态性和动态性,以及时间和空间的变化等。后来,莫利纳(Molina)提出旅游的三个进化阶段:大旅游阶段(Grand Tour)、工业化初期到“二战”的阶段,以及后现代旅游阶段。阿斯卡尼(Ascanio)提出旅游是一个系统的跨学科,包括旅游者、旅游接待者,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互动关系。这是系统论阶段向新方式阶段的过渡。


  新方式阶段的代表人物是拿彻(Nechar)和特里戈(Trigo),他们采用批判性认识论的方法在后现代主义的框架下进行反思和诠释,提出要产生批判性内容,而不是内容的批判。要从解释学、现象学和方言学等角度开展研究。据李咪咪的不完全统计,旅游定义中,中文有156个,英文有228个,西班牙文的38个。作者大部分是基于西班牙语的定义,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孙九霞,张骁鸣主编:《中大旅游评论2015》 中山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1-183页)


  《旅游哲学》一书总结的旅游概念界定的三个阶段,反映的是西方的视角,代表了西方学者对旅游概念的研究进程。章必功先生的《中国旅游史》和《中国旅游通史》是中国旅游发展与研究的成果,代表的中国的视角,是中国学界对世界旅游研究的贡献。


  关于旅游,有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方面,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对旅游概念的界定还没有形成公认的科学界定,需要学术界和业界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从概念表述形式来看,西方学者更重视具体的规定性表述,中国学者更重视抽象概括。西方学者更重视技术性界定,中国学者更重视概念性界定。第二个方面,旅游概念争论的焦点问题主要有:旅游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还是跨学科领域?旅游是经济活动,还是审美活动,或者是文化活动?旅游是一种体验,还是要包含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厕等全部的活动?旅游和旅行是什么关系?旅游主体、客体的互动等等。


  谢彦君主张在建立旅游学的概念体系时要考虑三条原则:第一是要严格区分迁徙、旅行和旅游三个概念系统。第二是对于旅游范畴的定义,可以区分为概念性定义和技术性定义两个层次。第三,对旅游的定义应能在本质、属性和特征三个层次上给出旅游的规定性。这三条原则提得非常好,应该值得学术界重视。


  综上所述,我认为,旅游概念的争议是人类旅游活动高度复杂的体现,学者们虽然意见还不统一,但是都各有所见。印度古代有个盲人摸象的故事,我们今天研究复杂的社会现象,难免也会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得出一个“大象是柱子”的结论,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因此,为了避免片面思考,越是面对对复杂的领域,越要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宏大的格局和气象,从整体上着眼,从细节着手,来开展研究工作。


  对于旅游这个概念,我认为:


  首先,旅游是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属于活动范畴。各种旅游概念界定中提到的离开个体的常住地到另一个地方短暂停留,都是讲人的社会活动。旅游可以是个体的活动,也可以是集体的活动,有所谓团体旅游。


  第二,旅游是一种有计划的审美文化活动,不是突发的,偶然的。这种有计划的活动是区别于工作的,以寻求审美和精神需要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有学者特别强调是寻求审美和精神愉悦的体验,这种强调是合理的,但是旅游的精神需要不一定必须是精神愉悦,也有可能是一种痛苦,一种怀念,一种肃穆。我们到南京旅游,一定要去南京大屠杀纪念馆,这里的体验就是深刻的,痛苦的,压抑的,愤怒的,饱含着中国人的独特民族情感体验和精神震撼。


  第三,旅游是一种临时性的外出活动,不是到异地永久定居,也不是在异地就业。


  第四,游客的旅游活动与消费需求,形成了旅游市场,社会上成立了大量的旅游企业和行业组织,形成旅游产业,会带来经济效应,经济学上认为这是旅游经济。但是旅游经济是旅游行为在经济上的反映,不能等同于旅游本身,也不能说旅游是一种经济行为。当然,旅游行为还会有文化上、政治上的效应,这些都应当从旅游功能的角度来开展研究。


  第五,旅游活动是有边界的。旅行也是一种社会活动,旅游是一种旅行,但是旅行不一定是旅游(下图是谢彦君教授所做的关于旅游和旅行关系图,供参考)。旅游这个社会现象涉及到真、善、美三大领域,所以可以有旅游科学、旅游管理学、旅游文化学、旅游美学等等,但是不能把旅游说成是无所不包的领域。简单地说,旅游是一种短暂外出的活动,这种活动不是以求职就业和迁徙定居为目的,而是以满足审美文化和精神需求为目的。 

 

  写到这里,还是要提到郁龙余先生为章必功《中国旅游史》的序。郁先生虽然不是以旅游学研究而闻名,其定义也不是严格意义的内涵外延表述,甚至被误传为范能船先生,但是他的定义确实涉及到了旅游活动内在核心的规定性,高屋建瓴,富有启发性。他认为,旅游应当作如下的界定:1.旅游是一种广义的审美(人类求取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形式,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2.旅游是一项广义的文化活动,它既是文化的创造过程,又是文化的消费过程;3.旅游具有跨越空间的特点,往往超越地区、国家和洲的界限,并正在向太空发展;4.旅游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相始终。(郁龙余:《序一》,见章必功:《中国旅游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来源:谢彦君:《基础旅游学》(第4版),商务印书馆,2015,第57页。


  三、会展与旅游的联系与区别


  通过前两部分的分析,其实我们对会展和旅游的关系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了。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会展与旅游的联系


  会展与旅游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会展和旅游都属于活动范畴,都是有计划的临时性和平活动,两者都需要高度重视参与者的体验,都涉及到人在某个特定时间的日程安排和空间的短暂停留,两者都对交通、目的地的餐饮、酒店服务和公共服务高度依赖,都属于跨学科领域,所涉及的行业都属于服务业范畴。


  (二)会展与旅游的区别


  第一,活动形式不同


  会展活动是集体活动,旅游活动可以是集体的活动,也可以是个体的活动;会展活动的参与主体多元,旅游活动参与主体可以是个体或单一主体,也可以是多元主体;会展活动有鲜明的主题,旅游活动可以有主题,也可以无主题;会展活动以集中展示、交流沟通为主要形式,达成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而旅游活动则以自然环境、景点景区的体验为主要形式,达成人与景的交流。


  第二,活动的本质属性不同


  会展活动以“事”为中心展开,围绕要完成的“事”,进行策划、组织、管理和运作,最终圆满完成任务,使参与各方满意,达成活动目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行各业都有会展活动,举行会展活动,其目的不是让参与者来消费,而是达成参与者共同的愿景,实现共赢,因此,会展活动本质上属于生产服务活动,通过举办会展活动来推动和促进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搭建平台,促进事业的发展。所以,会展行业是服务于行业的行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范畴。


  旅游活动以审美与精神需要为中心展开,通过休闲、审美、文化活动等方式体验和感受,围绕休闲审美等身体和精神的需要,进行组织、策划,合理安排行程,安全顺利完成体验。旅游活动突出的是个体体验,即使是团体旅游,最后也归结为个体体验,其目的是通过消费购买服务,达成个人的审美目标。因此,旅游活动本质上属于消费活动,旅游业不论是服务于团体还是个体,最终还是服务于个体的休闲审美和精神需求,旅游产业属于消费性服务业范畴。


  第三,活动主体关系不同


  会展活动中,主体关系表现为“一分为三”的关系。“三”是多的意思,说的是会展活动主体多元。不论是会议、展览还是节事活动,参与主体可以分为服务生产方、服务消费方、服务的传播方,以及服务生产监管机构等。具体来说,会议的主体有:会议主办方、承办方、参会人员、演讲嘉宾、媒体嘉宾、服务供应机构(场馆、物流、金融、设计、搭建、鲜花、礼仪、技术、住宿、餐饮等服务商、公共服务部门等)等;展览会的主体有:主办方、承办方、参展商、专业买家和普通观众、媒体、服务供应机构等;节事活动的主体有:主办方、承办方、参加人、重要嘉宾、媒体嘉宾、服务供应机构等等。会展活动的主体关系“一分为三”,当然也是建立在“一分为二”基础上的,但是要比两两关系复杂得多。


  旅游的主体关系要比会展活动的主体关系简单得多。旅游活动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方。有人认为,旅游参与者包括旅游者、旅游工作者和旅游资源地人员。实际上,旅游工作者和旅游资源地人员都属于旅游服务方。当然,三百六十行,行行有会展,旅游领域也有会展活动,属于旅游与会展的交叉,跨领域,其主体关系也是“一分为三”的网络关系。


  第四,活动动机和特点不同


  会展活动的动机是要通过召集各相关主体,在众人的参与下,通过交流沟通与合作,完成既定的任务和目标,其目的是推动交流合作,形成并强化精神和物质的合力,达成共识。因此,会展活动具有鲜明的集聚性、公共性、联动性、广谱性、传播性和创新性等特点。


  对于一般旅游者来说,旅游活动的动机有心理动机和生理动机,出于休闲审美或精神的需要,外出开展旅游活动。通常都是生理和非生理的旅游动机交织在一起,共同推动旅游者的旅游行为。由于旅游活动首先是基于个体休闲审美活动的需求,所以人人都有旅游的需求和可能。李天元先生指出,现代旅游活动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分别是:参加人员范围的普及性;活动规模的成长性;空间分布上的地理集中性;时间分布上的季节性(李天元:《旅游学概论》(第7版),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第54页)。第一个特点就是普及性。


  当然,若要详细罗列会展与旅游的区别,还可以列出很多,比如会展活动具有公共性,而旅游活动体现的是个体的审美文化体验,不具有鲜明的公共性;会展活动需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网络的资源优化与合作,目的是共谋大业,而旅游活动则重视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规划和利用,更偏向于审美与休闲,目的是修身养性,怡然自适,或者是健体强身等等。


  综上所述,会展和旅游,一个重视公共性,一个重视个体性,在活动形式、本质属性、活动主体关系、活动动机和特点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不存在谁包含谁的关系,是两个互相独立又有所交叉的领域。但是,会展和旅游都属于活动范畴,都属于有计划的临时性的和平活动,都依赖酒店餐饮交通等旅行综合服务,在社会实践中,会展参与主体可以利用公务之余对目的地进行个人审美观光游览活动,达成公与私的统一,旅游服务主体也充分利用自身旅游供应链集成的优势,提供会展服务,会展活动与旅游活动相互渗透,相伴成长,两者有很好的亲缘关系。


  四、结语


  会展和旅游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属于交叉的关系。虽然旅游学科发展比会展早很多年,但是两者基本概念的界定在国内外都没有达成共识。国外的研究一般都比较具体,不去追问一般性概念,先研究了具体的问题再说,遇到新问题,讨论之后,否定前说,构建新论,以后还遇到问题,就再否定,再构建,走的是否定之否定的路子。中国的学术传统不是这样,走的是直面本质,构建体系,再不断延续发展,《周易系辞传》里说的“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就是这个思维的体现。中国学者研究会展和旅游,必然带有中国的特点和中国传统的思维习惯。这就是我们要不断拷问和辩论基本概念的文化基因。


  国内外大多数高校把会展管理专业设在旅游酒店学院,是因为会展和旅游在活动方面,旅行和审美方面,交通、餐饮酒店等综合性服务方面具有亲缘性,有亲缘性的事物往往都相伴而生,共同发展。会展专业设置在旅游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设置在旅游管理类下,并不表明会展属于旅游的范畴。专业设置和学科归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要分开来看待。任何新兴专业和学科,都是在其亲缘专业和学科的支持下成长起来的。中国的会展学研究者和旅游学研究者都要放开眼界,相互拓展,共同面对复杂的人类活动现象,充分借助中国理论研究的传统思维优势,以高度的理论自信,提出并构建会展理论和旅游理论的中国方案。


来源:会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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